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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高分方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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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4:3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首先,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排除了个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无偿地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每一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劳动,社会则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当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程度,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丰富时,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们还不能做到不计报酬地为社会提供劳动,这决定了社会还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存在着差别。只有承认这种差别,并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按劳分配是全社会分配领域中主体的分配原则,也体现在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体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已经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职工持股、法万学海文人持股以及同各种非公有经济的合营等各种形式纷繁多样。因此,企业内部的分配形式也呈现多样化,企业职工收入的来源和形式已经不仅仅是依靠按劳分配。但是,只要企业仍然是公有制或公有控股企业,按劳分配就应当仍然是企业内部职工收入的主要形式,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仍然来自按劳分配。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方面的体现,只有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最终实现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保证人们相互之间在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建立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才能保证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前进。当然,也只有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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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1 14:36:59 | 只看该作者
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社会的生产要素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各种物质生产条件,如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另一类则是人的劳动,包括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活劳动、技术、信息、管理等。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使多种分配方式的实现具有制度保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根据,是存在着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各种生产要素同劳动一起,都是物质财富和使用价值的源泉,是社会生产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当它被排他性地占有时,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才能有效地利用它来发展生产。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同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因此既不能因为肯定劳动价值论而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能因为肯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否定劳动价值论。
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多种不同的分配形式,就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考研数学视频里不包括公有制中的按劳分配,因为按劳分配得到收入的劳动者不是凭借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以提供生产要素的身份来参与分配。这种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中凭借提供劳动这个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主要是个体劳动者和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是凭借自己的劳动和占有的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所取得的收入;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取得的劳动收入,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按劳动力价值得到的收入。
第二,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主要包括资本所有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凭借资本所取得的利润;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将自有的货币或资本借给他人经营或存入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以实物形态资本租借给他人经营或使用而取得的租金等。
第三,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如科技发明、创造、信息、专利等参与分配。这类生产要素来自他们的所有者的劳动或劳动成果,在当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巨大的作用,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经营的成败和发展前途。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分配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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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1 14:37:33 | 只看该作者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有一个怎样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的问题。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必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为此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正确认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社会主义必须走共同富裕之路,但怎样才能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改革开放以前,在消费资料分配问题上存在一种误解,即把共同富裕看成是全体人民在同一时间以同等的速度富裕起来,如果社会成员的收入出现了较大的差距,就认为是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大政策,就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提出这个大政策,意味着对怎样实现共同富裕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即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然会出现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不同,这是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允许一部分人生活先富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考研英语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实践证明,这一新的认识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进程。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和允许人们在收入方面存在差别,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其客观必然性。主要是:
其一,因为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的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其二,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其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现差距。
其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的差别,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别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后三个方面不仅是产生收入差距的经济条件,而且必然在一定时期内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些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和富裕程度产生和扩大差距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会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只能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如果不谈“先富”、只谈“共富”,不仅不可能为实现“共富”逐步创造物质基础,相反地,只能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导致共同的贫穷。当然,如果不谈“共富”,只谈“先富”,就可能导致两极分化,偏离社会主义的目标。只有实行邓小平提出的这个大政策,才能逐步创造条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提出的这一大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一个依靠什么手段富裕起来的问题。先富起来的条件必须和只能是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只有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才能增加社会财富,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才能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其他人一起为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而努力。离开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依靠非法手段去发财致富,巧取豪夺,不仅不能增加社会财富,创造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而且必然严重影响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出发,在处理“先富”与“共富”关系上,在不同的时期也应该有不同的重点。邓小平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邓小平提出的“两个大局”的思想,就是处理“先富”与“共富”关系的基本指导原则。在一定时期内需要着重强调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就应该逐步把“共富”作为重点。这既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保证了我们的发展结果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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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1 14:38:02 | 只看该作者
第二,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承认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允许收入差别的存在和在一定程度内的扩大,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愈大愈好,愈大愈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实行这个大政策除了坚持只能允许以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手段富裕起来外,还需要解决一个富裕程度差别的扩大不能导致社会产生两极分化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存在着产生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在提出这个大政策的同时,邓小平就不断强调要防止产生两极分化。他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党的十四大以来,相继提出了兼顾效率和公平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面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规范分配秩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把公平问题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公平问题不只是再分配要解决的问题,在初次分配中同样有一个要解决好效率和公平的旅游管理考研问题。这些提法的变动,反映了分配理论在解决利益分配和收入差距实践基础上的与时俱进。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
我们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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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6:14: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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